广州市近日发布《广州市特殊学生教育优惠政策》,旨在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多教育支持。该政策将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将有望享受长达15年的免费教育。
根据该政策,学前教育阶段的特殊学生需在广州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部)、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在普通幼儿园特教班就读,并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这些适龄残疾在园幼儿将享受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免费教育。免费补助标准将根据幼儿所在幼儿园的实际保育教育费进行减免,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最高标准。
为申请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幼儿和家长需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区残联盖章的复印件以及《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由幼儿园进行审核。
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生需在广州市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或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就读,并持有《残疾人证》。这些学生将享受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的待遇,免费补助标准将执行广州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规定。此外,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人籍一致”学生原则上将获得购买学位服务的优惠。
高中教育阶段的特殊学生需在广州市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就读,并持有《残疾人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杂费将免费,财政将按照每年每生385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也将免除,财政将根据学校类型和专业类别的折算系数来确定标准补助学校。
整个资格认定程序将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同。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在每学年结束前发放认定申请表和政策宣传材料。学生或监护人需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新政策还规定,已经享受省、市扶贫助学免缴书杂费的特殊学生将不再重复接受资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特殊学生将需要承担超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学(杂)费和购买学位服务经费。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州市的特殊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支持和机会,有望改善他们的学习环境和教育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