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特殊教育学校强迫劳动案在睢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三名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发始于2022年1月,周某和张某通过中介以每人4万元的价格从湖北“购买”了8名智力低下的个体。随后,他们将这8人带到山东、河南等砖窑厂进行体力劳动。在此期间,受害者不仅遭受了辱骂和殴打,还未能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两名被告人将受害者的报酬据为己有,非法获利2.2万元。
另一方面,欧某负责某砖厂的生产和招聘工人等工作。明知被告人张某带领的人员属于智力障碍人群,且缺乏身份证明,却仍然予以招用并提供工作和住所。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张某以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被告人欧某明知该行为非法却仍然提供工作和住处,从而协助实施了强迫劳动行为。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一年零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刑法明确规定了强迫劳动罪,对于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特别是在用工过程中,经营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强迫劳动者为智力障碍人士,突显了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对待。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要求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彼此相互尊重与合作,为共同的繁荣与幸福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