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以法,润物无声。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普及预防性侵害知识,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联合天元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一起开展了“利剑护蕾,未爱护航”为主题的防性侵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活动。

同心圆防性侵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利剑护蕾”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全体教职工召开关于利剑护蕾的安全会议,会议就“利剑护蕾”相关工作进行再学习,再部署,再强调,切实做好保护儿童,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课堂防性侵教育
课堂上教师通过绘本、视频、图片、提问、讲解等学习方式,带领孩子们认识身体隐私部位、如何分辨性侵害、性侵害的自我保护策略等防范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教导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告诉孩子们要学会对不法侵害说“不”,进一步让孩子们树立起正确的性观念,提高儿童对性侵害犯罪的认识。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分享如何预防性侵害及校园欺凌知识,加深家长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的了解,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及校园欺凌的重视。
泰山路派出所民警胡应友警官志愿为家长进行“利剑护蕾”相关知识培训。通过观看PPT展示、讲解、交流互动的方式,重点讲述了防性侵安全教育,让了解什么是性侵,并教授家长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让家长认识到预防性侵害的重要性。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孩子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同心圆将一如既往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与更多社会资源联动,共同加强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性侵害普法宣传和自护教育,筑牢未成年人预防性侵的保护墙。
如何预防性侵害
如何防范、应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让孩子认识什么是隐私部位,学会分辨与防范性侵害,学会保护自己,性教育对预防儿童遭性侵至关重要。因此教会孩子保护自己非常关键,家长们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性侵害,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01教会孩子,对这些行为大声说NO!
1、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
2、让你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视视频。
3、把你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你脱下衣服或裤子,抚摸你的隐私部位。
4、让你抚摸他身体的某个地方或让你看他的裸体以及隐私部位。
5、强行亲吻。
02这5件事,父母要让孩子知道
1、隐私部位只有爸爸妈妈、特别亲近的主要看护者、医生,在帮你洗澡、换衣服或者生病了去医院检查时才能看。其他人、其他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
2、不让别人碰是你的权利,对他人的奇怪要求,敢于说不;
3、避免和陌生人搭腔,或独自和陌生人在封闭环境中接触;
4、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5、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件事不要告诉父母,那么一定要告诉父母!
03防性侵家长篇
1.不轻易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人照看,对照看孩子的人要充分了解。
2.无论多忙,都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变得胆小、爱哭,忽然不喜欢上学,忽然害怕和父母亲热等。
3.在给孩子洗澡或洗衣服时,要经常不动声色地检查孩子下身及内衣裤。
4.幼童是最易被性侵的群体,防性侵教育也应从2岁时做起。不要担心听不懂,2岁左右是孩子认知世界的黄金年龄,他们能明白并且记住的东西远超过家长的想象。
5.防性侵教育是持续的。你不会只讲一遍交通安全须知,你会反复讲很多次,还要时不时考考他们,防性侵教育也需如此。
04常见误区
1、男孩不可能遭到性侵害。事实上,男孩女孩都可能遭受性侵。
2、孩子小不会遭到性侵害。事实上,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
3、性侵孩子的大多是陌生人。事实上,性侵孩子的70%以上是熟人。
4、性侵者都会使用暴力。事实上,他们有时候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
5、孩子能远离被性侵的环境。事实上,你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真空”中。
6、重视财物而忽视人身安全。要直接告诉孩子,在爸爸妈妈眼中,孩子的生命比任何财产都重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