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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召开“民政这五年”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赵泳介绍,近年来,民政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主要取得了5个方面工作成效。

三是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新要求,逐步推动儿童福利工作向普惠性发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从传统的孤儿、弃婴,逐步拓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自闭症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面向机构外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拓展服务。
随着我国自闭症患病率持续上升,社会的关注度也不断升高。据全国残疾人普查情况统计,中国孤独症患者或超1000万人,其中,0到14岁的儿童患者数量保守估计在300万—500万之间,占儿童精神残疾的首位。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自闭症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旨在为自闭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今天为大家梳理了一下近期出台的有关自闭症的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解决孤独症儿童家庭“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7月21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亮点:
1. 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
2. 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
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
3. 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
详情:
(一)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 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
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实际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精神障碍康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暖优惠、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等机构认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实现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集中的县均设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2.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
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
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
发挥专业学会、协会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的专业技术培训、推广。
3. 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
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加强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指导、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为接受救助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完善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质量监测、评价。
(二)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
1. 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
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健全教育科学评估认定机制,推动各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努力做好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
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研究制定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支持。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
2. 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
推动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支持依托现有孤独症学校、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高校等建立区域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整合有关力量,加强对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指导,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
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康复相关专业内涵建设,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和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三)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1. 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
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与康复负担。
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加强门诊保障。
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拓展家长送训补贴等救助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
2. 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3. 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
组织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编写家长知识手册,依托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
加强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有针对性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关爱、帮扶。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等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料负担。
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
1. 深圳市:确保孤独症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
2023年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孤独症全程支持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圳孤独症人群提供了制度、康复、教育、就业、家庭支持、社会融合等全方位的支持。
“确保孤独症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优先采用普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孤独症儿童就读”
2. 江西省: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畴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3〕29号)开始施行,明确经认定为儿童孤独症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同时,孤独症儿童在门诊的费用经医保部门报销后,还可根据《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赣残联字〔2019〕75号)享受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康复训练救助。
3. 哈尔滨市:将儿童孤独症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2023年,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哈医保发〔2023〕47号),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将“儿童孤独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多位委员、代表再度聚焦孤独症康复救助、支持体系、家庭帮扶等重要诉求,围绕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新增了多项家长关切的援助关爱服务提案。
亮点:
1. 建议将孤独症康复治疗纳入医保;
2. 建议民政部牵头成立孤独症儿童援助关爱体系;
3. 建议为18岁以上自闭症患者设立家庭康养中心;
4. 加强和完善孤独症的教育质量;
5. 保障自闭症儿童受教育权;
6. 为孤独症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
7. 建议吸引民间资本、民非组织从事心智障碍人群监护服务。
详情:
(一)建议将孤独症康复治疗纳入医保
1. 加强政策示范,完善孤独症关爱支持体系建设。
0-6岁康复补贴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政策应享尽享;义务教育阶段加强头部机构向普通学校、特教学校、职业学校资源输出,提供整体性解决方案支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大龄孤独症患者的托养和家庭支持服务;加强大龄孤独症患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加强特殊岗位和就业机会的开发。
2. 加强标准引领,建立孤独症康复教育服务标准体系。
鼓励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系统建立地方标准,引领和促进全国标准形成,推动孤独症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升级。相关部门加强引导支持,协同更多机构和组织共同推动标准建设。
3、加强规划牵引,制定全国孤独症关爱支持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在全国建立引领示范样本,在已有基础上谋划长远发展目标、丰富政策框架、细化行业发展路线图。
(二)建议民政部牵头成立自闭症儿童援助关爱体系
1.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政府主导的孤独症儿童援助关爱体系,整合卫生、教育、妇联、残联等多个部门,形成家校社共同参与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
2. 培育孤独症援助社会组织:建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专项计划,鼓励其他企业和机构成立孤独症儿童关爱社会组织,编织社会服务网络。
3. 建立社区帮扶项目:在全国基层街镇一级政府建立社区支援中心,提供包容性无障碍环境,帮助孤独症儿童融入社会。
4. 培养专业人才:建议民政部门建立专家智库,组织专业培训,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
(三)建立为18岁以上自闭症患者设立家庭康养中心
1. 适当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给予社会支持,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
2.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大课程开发、开办职业培训班、完善职业学校的办学体系等,为大龄自闭症儿童融入社会找到出口,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方便更好地融入社会,真正实现作为一个社会人的价值;
3. 政策扶持:实行分类救助,帮助大龄自闭症群体顺利就业;
4. 设立公办或公建民营的家庭康养中心:鼓励个人团体办社会康复劳动机构。提供治疗、培训、康复、养老等支持;
5. 发展家长组织:支持家长服务机构的发展及家长组织的培育,开展家长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服务。包括由专业心理辅导人员为家长提供心理辅导,支持有经验的家长建立互助组织。
(四)加强和完善孤独症的教育质量
1. 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相关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建设,细化相关的规定,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体系。同时针对近些年发展迅速的各种民办孤独症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机构,在资源配置、人才培养、机构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与政府公办教育机构共同服务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
2. 加快研制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指南。
从个性化、全支持和可操作的角度出发,突出孤独症儿童的特殊需要,以面向学生的成功生活为基本取向, 加快研制我国孤独症教育教学指南,构建适用于我国孤独症学生的培养目标体系和课程框架。兼顾经济性和有效性,将有效教学策略在现行教育体系中进行应用和转化。同时,发挥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为它们的转型发展提供帮助。
3. 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的师资培养体系。
建立完善的孤独症儿童师资培养体系,并为融合教育班级配备相应的专业教师,采用主教师+辅助教师的模式,为在校的孤独症儿童提供较好的教育服务。
(五)保障自闭症儿童受教育权
1. 建议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保障自闭症儿童的受教育权,并提供相应支持。
将自闭症儿童列入特殊教育的对象,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解决自闭症儿童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及继续教育的政策指导和落实。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不能到校就读的自闭症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特教机构开展合作,为患儿建立双重学籍,允许患儿根据需要在两所学校交替学习;在普通学校中开设特教班,允许家长随班跟读等。从而形成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2. 建议在普通学校试点配备特教专业教师,给予获得职称晋升机会,保障这些教师的同等权利。
在普通师范类学校和特教学校增设自闭症康复教育专业,并给予资金、师资上的支持。高校加大人才储备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3. 建议针对具有一定特殊才能的自闭症儿童,重点引导、转化、培养试点在成熟的地区、有条件的学校,重点引导、转化、培养。
让更多自闭症孩子们更加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生活更有寄托、融入社会更有尊严。
(六)为孤独症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
1. 针对国内对于孤独症的早期筛查依然不足,或因家长知识缺乏而延误就诊,或因基层筛查能力不足而实施困难,或因相关部门衔接机制缺乏,导致难以对疑似或确诊儿童追踪介入等问题。她建议推进实现孤独症“早筛、早诊、早干预”,加强专业医师培训和筛查网络建设,落实“筛查入医保”,提高早筛服务能力和可及性。
2. 对于各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力度和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她建议加大康复救助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康复人员准入标准和职称体系,提升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3. 建议开发就业岗位,通过职业培训,鼓励孤独症患者按比例就业并提供就业辅导。整合社区资源,扶持家长互助组织,培养社工志愿者,提供社区融合支持,促进孤独症群体融入社会。
4. 孤独症人士在生命历程中面临着诊疗、教育、就业、社区融合、养老照护等多重困难需求,有赖于残联、卫健、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高效衔接与协作保障。她建议要加强跨部门沟通联动,立足孤独症患者全生命周期,强化政策衔接、责任衔接、服务衔接,从而提高孤独症服务保障的系统性、协同性和连续性。
(七)建议吸引民间资本、民非组织从事心智障碍人群监护服务
1. 建议上海等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由地方民政、卫健委、残联、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相互协作,在现有上位法框架下加快统筹制定体系化的省、市级地方性政策,丰富和完善现有法规体系及配套机制。
2. 加强第三方监督,落实法定的国家监护义务。主要措施包括:(1)民政体系内设置专门的监护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的法律、社工人员,提高监护过程中的监督能力;(2)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缓解政府压力,引进社会专业机构对监护人开展“点对点”第三方监督。
3. 鼓励发展社会监护机构和职业监护人。为了缓解监护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这一瓶颈,建议地方政府利用税收减免、专项补贴等鼓励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民非组织从事监护服务。同时,大力发展职业监护人制度,建立、健全监护服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职业监护人培训及从业资质管理。
注:成年心智障碍群体主要包括:老年前因先天或后天疾患,如自闭症、唐氏综合征、脑瘫、发育缓滞、精神分裂症等导致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士;失智失能的老人。
农工党中央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完善孤独症患儿诊疗康复教育体系的提案》
呼吁:
1. 加大对孤独症问题的宣教力度;
2. 促进孤独症预防—筛查—诊断—康复治疗三级网络的建立;
3. 完善孤独症的医保报销制度,减轻孤独症家庭的经济负担;
4. 加强孤独症康复机构管理,规范康复治疗行为;
5. 加强学龄前、学龄期融合教育;
6. 优化启智学校师资结构,强调“医教结合”;
7. 加强孤独症学生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多部门推动成效:
为实现儿童孤独症的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发了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简称预警征),2017年起,将预警征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辖区内常住儿童提供,实现了儿童孤独症等5类残疾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筛查。2021年,全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2.8%和94.6%。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积极发展孤独症儿童学前教育,加强孤独症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孤独症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水平。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孤独症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权益。
国家医保局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国家层面分别于2010年和2016年印发文件,将包括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项目在内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保障孤独症患儿的医疗需求。同时,居民医保已经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按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把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职工医保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并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康复医疗机构管理,打击不合理医疗检查,查处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康复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完善康复医疗机构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为全社会共同推进包括康复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教育部积极推进孤独症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教学模式、孤独症学生教育教学资源库框架等课题研究,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促进孤独症学生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孤独症学生有一技之长。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将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试点,推动《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落实,加强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防治知识宣教,促进全社会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努力提升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水平。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权益。
当孩子确诊自闭症后,可以申请哪些补助呢?目前可以把补助分为康复训练补助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两类。
1. 康复训练补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各省残联也都采取了不同形式、不同标准的康复训练补贴。详情戳图了解↓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作为精神类残疾的自闭症,需要符合认定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护理补贴:标准为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教育补贴:补贴规定,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其他补贴:其他医疗、教育、住房补贴、意外事故等补贴,具体到各地残联都能咨询出来。
总的来说,国家对自闭症的政策支持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从康复服务到教育保障,再到家庭支持和社会融入,都在不断努力为自闭症及其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自闭症的认识和理解,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友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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