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介绍了关于特殊儿童入园难引发的负面效应,也就是特殊教育到目前为止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学前特殊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大势所趋,是政策制定者需要纳入考量范畴的课题。今天介绍第一点,首先必须构建有效政策支持体系,明确行政责任主体。

政策执行依靠法律做保障
法律出台常以政策为先导政策执行依靠法律做保障,。我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法规有《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法》等,行政法规则有《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但对特殊儿童教育不聚焦、不具体。今后要推进残障群体教育进入人大立法视野,提升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到2021年有法规文件共5部,规范性文件包括24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12部部门规范性文件,整体呈现零散且强制力不足的境况。我国要参考国际规则对特殊儿童做到零拒绝,政策制定理念从残障儿童个人中心转向残障儿童家庭。完善《学前教育法》涉及的残疾儿童权益保障内容,拓展草案中“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涵盖范畴,让特殊儿童入园零拒绝、全覆盖,做到有法可依、有园可入。
学前特殊教育事关跨部门协同
破解学前特殊教育权责不清问题,明确相关职责和提升服务质量。当前地方政策执行水平参差不齐,如黑龙江省学前特殊教育尚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特殊儿童在园率低等突出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较少开设学前教育班级。即便是特殊教育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省,大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都是最近几年里创办的,这缘于特殊儿童教育出力不讨好,在职责不清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彼此推诿。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为地方政府政绩考量提供了依据。要明确政府部门关于学前特殊教育的职责分工,破除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政出多门现状,完善法治环境和推进政策体系保障,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这是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有效办法。
学前特殊教育事关跨部门协同,要突破残联注重康复、教育部门以教育为主、民政部侧重补贴的窠臼,整合残联、教育部、民政部等多方力量,促成政府、社会、社区之间的衔接整合,建构教育部门或残联牵头、其他部门精诚配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议参照义务教育由县级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的做法,明确行政部门职责,将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持续规范政策执行措施。